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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宇股份: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2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43号)的核准,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270.92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025.8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45.06万元,已于2017年7月28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17】第3-0003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4年半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获得收益205.62万元,除购买理财产品外,未发生其他使用募集资金事项。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结存情况如下表:

项目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212,709,200.00
减:发行费用总额40,258,631.12
募集资金净额172,450,568.88
减:购买理财产品总额204,000,000.00
减:账户管理费14,283.55
加:利息收入(含理财收益)32,847,117.68
加:未转出的理财产品增值税122,258.57
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1,405,661.58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8月18日公司同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以下分别简称“恒丰银行”、“烟台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平安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度,公司为了方便统一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公司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烟台银行账户内余额转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15000089267973),资金用途仍为“大马力拖拉机液压提升装置精细生产建设项目”。公司已办理完成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烟台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烟台银行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募集资金 专户开户银行专户账号账户余额 (元)用途
1恒丰银行莱州支行85354501012260304975,772.57大马力拖拉机液压提升装置精细生产建设项目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150000892679731,329,889.01大马力拖拉机液压提升装置精细生产建设项目
合计1,405,661.58

(三)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理财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产品类型银行金额(元)预期年收益率期限
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州支行50,000,000.001.1%或2.343%或2.443%2024.6.17至2024.9.13
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州支行75,000,000.001.5%或2.28%或2.38%2024.6.28至2024.9.27
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中国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州支行10,000,000.001.2%或2.73%或2.93%2024.4.1至2024.7.1
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州支行30,000,000.001.85%或2.45%2024.7.1至2024.7.30
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州支行9,000,000.001.85%或2.25%2024.6.14至2024.7.15
协议存款固定收益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山区支行30,000,000.001.55%提前7天通知
合计204,000,000.00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8月21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172,450,568.88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0.0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报告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 大马力拖拉机液压提升装置精细生产建设项目172,450,568.88172,450,568.880.000.000.00%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172,450,568.88172,450,568.880.000.000.00%不适用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172,450,568.88172,450,568.880.000.000.0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新论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暂缓实施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暂缓实施大马力拖拉机液压提升装置精细生产建设项目是对当前经济和行业发展环境不确定性加剧的应对,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20,400万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其余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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