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08月21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08月18日以电子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其中李姗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端阳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影响力,同时提高公司外延式投资的灵活性和投资效率,预计会对公司未
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布局产生积极影响。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0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