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21日下午2:00在公司高新园区A1310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已于2024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3人。会议由王笃平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采用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均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24年1—6月份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三)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平衡了公司长远经营发展以及与股东分享本公司经营成果的利益,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该分配方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