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8月7日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2024】粤19破申3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对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鉴于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公司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导致公司股票在退市板块终止转让的风险,公司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股东权益归零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搜特退债”于破产申请受理时提前到期且停止计息。债券持有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行使相应的权利。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破产清算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8月7日收到东莞中院【2024】粤19破申3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对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neeq.com.cn)披露的《2024-039: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
二、公司破产清算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东莞中院在选任破产管理人,无其他需披露事项。
三、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暂停转让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停止转让、停止转股。鉴于公司被
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8月8日起暂停在退市板块转让,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4年8月8日起停止在退市板块转让并停止转股。
2、公司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导致公司股票终止转让的风险。根据《关于退
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及《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后,应当公告并终止股票转让,并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办理退出登记;即公司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导致公司股票在退市板块终止转让、退出退市板块的风险。
3、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到期且停止计息。《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因此,鉴于法院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搜特退债”于破产申请受理时提前到期且停止计息。债券持有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行使相应的权利。
4、公司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未来公司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
公司将会被依法注销,存在股东权益归零的风险。
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公司应当每五个转让日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如公司无法披露的,主办券商应当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