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亚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骏亚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0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11,129,975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08元,共计募集资金190,099,973.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187,877.3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912,095.68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603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7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截至2024年8月1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12,2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8月16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9,604.91万元,与募集资金余额9,589.38万元差异主要系利息、手续费等原因累计形成的金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实施主体 | 承诺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募集资金余额 |
1 | 年产80万平方米智能互联高精密线路板项目 | 龙南骏亚精密电路有限公司 | 18,391.21 | 8,801.83 | 9,589.38 |
注:相关设备购置主要是分期付款,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中未包含尚需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5,237.35万元款项。数据未经审计,合计数与各相加数之和如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5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等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同时,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也不会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9,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保荐机构对骏亚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耀 王 璐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