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湖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34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2024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7,000万元至9,800万元。4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度经审计业绩与业绩预告存在差异暨董事会致歉的公告》,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27,496.13万元。
公司在《2023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2023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较大,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一款的规定。赵君作为公司董事长,于扬利作为公司总经理,董世才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上述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警示函》涉及的问题高度重视并将以此为戒,深刻反思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不足,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确保勤勉尽责,及时、真实、完整、准确地履行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杜绝以上事项再次发生。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