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46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综合考虑本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要求,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达到规定中的最长连续聘任期限,公司采取邀请招标的形式,并设立招标小组和评标委员会,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招标结果,拟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3年6月28日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首席合伙人:曹爱明先生
人员信息:截至2023年末,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51名、注册
会计师2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20人。最近一年业务信息:2023年度,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收入总额47,663.2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834.1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808.66万元。2023年度为35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收费总额5,852.20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亿元,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相关规定,职业责任赔偿能力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树杰先生,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15年以上的执业经验。2008年加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历任审计人员、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合伙人,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远乐先生,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6年以上的执业经验。2024年加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学伟先生,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12年以上的执业经验。2010年加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最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上述人员拟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所需工作时间、审计人员配备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通过邀请招标确定年度审计费用,最终确定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项目收费(含税)共计122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77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5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25年审计服务,2023年度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本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相关规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达到规定中的最长连续聘任期限,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招标结果,拟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4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全体委员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要求,指导公司确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评价项目和评分标准,对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选聘相关文件进行了审查。根据邀请招标中标结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标单位即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获得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