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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2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二)根据股东周文元签署的《表决权放弃协议》,周文元自愿放弃现持有的32,814,191股股份的表决权,故该部分股份未计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74,876,450股。

(三)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8月2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8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14日

(二)召开地点:无锡市高浪东路508号华发传感大厦B座24楼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翁杰先生

(六)会议通知: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8)。

(七)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537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54,306,1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86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4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5,230,9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5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33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075,1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09%。

(八)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九)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投资建设亳州年产10GW N型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基地项目暨注销项目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53,245,83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5831%;反对832,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273%;弃权2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8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14,8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8.3165%;反对8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1712%;弃权2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512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浦勇刚律师、刘啸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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