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作投资方:兰州铝厂
投资总额:81633万元
投资项目名称:兰州铝业河湾发电有限公司
投资收益:公司将与兰州铝业河湾发电有限公司签订长期供用电合同,公司用电成本将有所下降。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焦振东董事回避表决。
一、对外投资的概述
《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3 30万千瓦自备电厂项目》已经国家发改委发改工业[2005]1284号核准,同意项目建设。公司拟与兰州铝厂共同投资组建“兰州铝业河湾发电有限公司”,进行自备电厂项目建设。该公司注册资本为81633万元,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4163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兰州铝厂出资4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此次与兰州铝厂共同投资设立“兰州铝业河湾发电有限公司”属关联交易事项,提交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主体介绍
兰州铝厂:法定代表人:焦振东
注册资本:202670000.00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资产管理、物业管理
住所:兰州市西固区环行西路6号
兰州铝厂目前是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兰州铝业79,472,482股,占总股本的14.6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条规定的情形。
三、投资标的情况介绍
投资方名称 投资额 投资比例 投资方式
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41633万元 51% 现金(自有资金)
兰州铝厂 40000万元 49% 现金(自有资金)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投资“兰州铝业河湾发电有限公司”后,拟定相关投资合同并及时披露。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加快自备电厂项目建设,公司拟与兰州铝厂共同投资设立“兰州铝业河湾发电有限公司”,该公司建成后,本公司将以较上网电价优惠的价格与其签订长期供用电协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投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由于兰州铝厂持有本公司79,472,482股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的14.65%,此次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此次与兰州铝厂的合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由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有利于公司自备电厂项目的尽快开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工业[2005]1284号文件
2、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3、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4、自备电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