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南京公用: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2

证券代码:000421 证券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4-66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股票代码000421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南京中北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徐宁王琴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8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A4号楼18层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8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A4号楼18层
电话025-86383650025-86383611
电子信箱securities@nj-public.comsecurities@nj-public.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2,469,908,068.592,386,281,130.243.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7,680,210.49-6,719,339.95-163.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7,752,586.66-11,236,850.71-57.9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75,409,270.043,295,911,724.48-91.6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06-0.0116-163.7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306-0.0116-163.7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66%-0.24%-0.42%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15,456,051,520.3115,675,106,053.55-1.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2,643,950,716.062,722,556,119.10-2.89%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39,621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49.08%283,659,711.000不适用0
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4.66%26,930,936.000不适用0
南京高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49%8,593,750.000不适用0
上海强生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0.78%4,492,800.000不适用0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63%3,621,331.000不适用0
BARCLAYS BANK PLC境外法人0.42%2,439,087.000不适用0
白苹境内自然人0.31%1,810,600.000不适用0
丁建江境内自然人0.22%1,250,900.000不适用0
李辉境内自然人0.17%1,000,000.000不适用0
杨文海境内自然人0.17%1,000,000.000不适用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以上列出的前10名股东中,公司第一大股东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二者属于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公司股东杨文海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0股股份,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1,000,000股股份,实际合计持有1,000,000股股份。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鉴于公司原年报和内控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情况及审计工作需要,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并履行相关选聘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6月1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详见2024年4月12日、6月2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4-2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47)。

2、2024年7月,公司与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锋锂业”)、南京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境集团”)基于“优势互补、互惠互利、成果共享、共谋发展”的原则,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在废旧电池回收与锂电池应用等领域开展全面合作,拟组建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公司或其控股主体占股35%,赣锋锂业或其控股主体占股35%,环境集团或其控股主体占股30%。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三方合作意向和原则的框架性陈述,具体合作内容以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合作进展情况,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详见2024年7月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之《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54)。

3、公司于2024年8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徐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对2022年年度、2023年半年度及2023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补充更正。详见2024年8月1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之《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4-61)、《关于追加确认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60)、《关于 2022 年年度、2023 年半年度及 2023 年年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2024-62)。

4、2024年3月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北金基置业参与了南京玄武区NO.2024G02地块的竞拍,并以人民币15.1亿元成功竞得上述地块。详见2024年3月7日、3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之《关于授权公司下属房地产公司参与南京玄武区NO.2024G02土地使用权竞拍的公告》(2024-07)、《关于对公司下属房地产公司成功竞得南京玄武区NO.2024G02地块予以确认的公告》(2024-10)。截至报告期末,中北金基置业已于2024年5月27日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中北金基新地,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

5、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北盛业之参股公司南京朗鑫樾开发南京江宁NO.2017G62项目地块项目(以下简称“NO.2017G62项目”)运营和管理所需的资金需求,中北盛业自2017年11月起按照同股同权的原则,以股东借款形式向南京朗鑫樾提供了财务资助。受房地产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南京朗鑫樾开发的NO.2017G62房地产项目回款不能达到预期,导致无法按合同约定于借款到期日2024年5月28日前归还所有股东按持股比例对其提供的财务资助。截至披露日,中北盛业对南京朗鑫樾财务资助余额14,095.92万元。详见2024年5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之《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参股公司南京朗鑫樾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2024-39)

6、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北盛业之参股公司南京颐成开发南京溧水NO.2017G06地块项目(以下简称“NO.2017G06项目”)运营和管理所需的资金需求,公司自2017年11月起按照同股同权的原则,以股东借款形式向南京颐成提供了财务资助。受房地产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南京颐成开发的NO.2017G06房地产项目回款不能达到预期,导致无法按合同约定于借款到期日2024年6月10日前归还所有股东按持股比例对其提供的财务资助。截至披露日,公司对南京颐成财务资助余额32,878.50万元。详见2024年6月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之《关于向南京颐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2024-46)

7、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30,000万元参与设立的南京洛德中北致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北致远基金”)存续期于2024年7月11日届满。鉴于部分已投资项目尚未完全退出,为保证基金的正常运作和已投项目的顺利退出,实现基金收益和合伙人权益,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

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的中北致远基金延长存续期的议案》,延长基金存续期至2029年7月11日。详见2024年6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之《关于参与投资设立的中北致远基金延长存续期的公告》(2024-53)。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相关协议的签署。

8、报告期内公司解除了南京市雨花台区人居森林NO.2022G41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收回相应出资款。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