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公告编号:2024-043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的规定。执行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A、关于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B、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本公司自 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对公司无重大影响。C、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本公司自 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该规定,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保证类质保费用重分类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执行该规定,本公司将报告期内各期原计入销售费用的保证类质保费用重分类计入营业成本。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主要影响详见本公告“第二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二)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对相关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2023年1-6月 | |||
项目 | 追溯调整后 | 追溯调整前 | 影响金额 |
销售费用 | 14,850,121.43 | 21,770,867.90 | -6,920,746.47 |
营业成本 | 178,835,128.15 | 171,914,381.68 | 6,920,746.47 |
2024年1-6月 | |||
项目 | 追溯调整后 | 追溯调整前 | 影响金额 |
销售费用 | 15,869,877.58 | 35,755,769.17 | -19,885,891.59 |
营业成本 | 261,216,355.80 | 241,330,464.21 | 19,885,891.59 |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