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6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韩宜辰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增资暨资产收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就拟终止关于购买江西德施普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相关事项签署终止协议,是公司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4年8月2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审计资格,能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同意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详见2024年8月2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