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具体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均为普通表决议案,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于2024年8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之间办理会议登记。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为维护会议秩序,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在会前进行登记,并经过股东大会主持人许可,按顺序安排先后发言。
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口头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应当经大会主持人同意,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
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大会议题进行,且简明扼要,每一股东的发言应按照大会主持人的要求控制在合理时间内,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
六、本次大会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
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有权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发布《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如下: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8月29日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8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1、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22日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石花西路213号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出席对象
(1)2024年8月22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本次会议议程:
一、会议登记:公司董事会和律师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名册对出席会议股东的股东资格合法性进行验证。
二、会议主持人于下午14:30宣布会议开始
三、宣布现场出席股东表决权数,提议并选举计票人、监票人
四、审议以下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五、股东发言及回答股东提问
六、股东审议表决
七、清点表决票,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八、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
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在2023年审计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致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以及与致同的友好协商,公司拟续聘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相关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其服务质量及相关市场价格确定(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以审议。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