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相关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8月8日以传真方式、电子邮件方式或亲自送达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0日在新疆库尔勒市团结南路48号小区冠农大厦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吕保伟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定期报告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
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我们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新增预计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支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确保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保护投资者的各项权益,使其不断增值,同意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以下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信贷、融资及资金等综合银行业务提供不超过11.9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如下:
序号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额度(亿元) | 备注 |
1 | 公司、冠农棉业 | 银通棉业 | 3.63 |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2 | 公司、银通棉业 | 冠农棉业 | 5.81 | 公司控股子公司银通棉业的全资子公司 |
3 | 顺泰棉业 | 0.40 | ||
4 | 永衡棉业 | 0.35 | ||
小计 | 10.20 | |||
5 | 银通棉业 | 朋汇棉业 | 0.38 | 公司控股子公司银通棉业的控股子公司 |
6 | 达丰棉业 | 0.44 | ||
7 | 万德利棉业 | 0.44 | ||
8 | 天鹰鑫绿 | 0.44 | ||
小计 | 1.70 | |||
合计 | 11.90 |
1、上述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担保期限为主债权到期之日起1-3年,其中流动资金借款可在担保额度和担保期限以内循环使用。
2、为在总体风险可控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以确保各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可以在本次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将本次担保总额度在本次公司提供担保的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其中: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3、控股子公司新疆银通棉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通棉业”)以其全部资产及收益为本次公司为银通棉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冠农棉业、顺泰棉业、永衡棉业提供的合计6.6亿元担保提供反担保。
4、新疆冠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公司为银通棉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冠农棉业、顺泰棉业、永衡棉业提供的合计6.6亿元担保提供不超过0.96亿元的反担保;
5、授权期内发生的,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授权期内发生对上述公司的担保总额,超出本次批准额度后发生的每一笔对外担保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新疆冠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向银通棉业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不超过0.96亿元的反担保。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开展监管棉仓储业务及棉花期货交割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新疆汇锦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锦物流”)、阿克苏益康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康仓储”)开展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监管棉仓储业务下的全部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双方签订相关监管合作协议书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两年。
2、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汇锦物流、益康仓储参与郑州商品交易所棉花期货储存交割等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郑州商品交易所取得对交割仓库请求赔偿的权利之日起三年内。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1日
? 报备文件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