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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泽: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1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2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通过邮件、专人送达、通讯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张宏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五天通知的义务,同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艳萍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公司章程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拟定为2024年9月9日(星期一)。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9)。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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