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41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补充确认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前年度发生的事项,目前泰兴市申龙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申龙”)不再是公司的关联人。该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客观公允,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公司原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王建华先生于2018年3月5日至2020年4月21日担任泰兴申龙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2018年3月5日至2021年4月20日泰兴申龙为公司的关联人。在前述期间内,因业务需要泰兴申龙向公司及子公司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宣威磷电”)、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弥勒磷电”)采购黄磷产品而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交易
类别
关联交易 类别 | 关联交易发生时间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发生额 |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比例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 | 泰兴申龙 | 28,354,123.66 | 1.68% |
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 | 43,629,766.40 | 2.50% | ||
2021年1月1日-4月20日 | 2,847,755.75 | 0.51% |
(三)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8月1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上述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泰兴市申龙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3773766921J;
成立日期:2005年4月21日;
注册地址:泰兴市经济开发区疏港路3号;
注册资本:6,97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丁锋;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三氯化磷、氧氯化磷、亚磷酸、氯乙酰氯、工业盐酸);阻燃剂、水处理剂、电子化学品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研究、开发、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苏民永乐无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75.1234%,江苏泰丰化工有限公司持股24.8766%;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6,598.23万元,负债总额14,568.74万元,净资产2,029.49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20,780.20万元,净利润-1,906.78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4年6月30日,资产总额14,879.43万元,负债总额14,131.40万元,净资产748.03万元,2024年1-6月营业收入6,729.58万元,净利润-1,281.46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目前,公司应收泰兴申龙货款15,068,587.75元,该笔款项至2022年末账龄已超三年,并于2022年全额计提坏账。泰兴申龙未按协议约定支付货款,公司已向泰兴申龙进行催收。
除上述关联交易及应收款项事项外,公司与泰兴申龙之间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泰兴申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原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王建华先生于2018年3月5日至2020年4月21日期间担任泰兴申龙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2018年3月5日至2021年4月20日期间泰兴申龙为公司的关联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人泰兴申龙销售黄磷产品,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定价合理、公平。
四、交易目的以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确认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以前年度发生的事项,目前泰兴申龙不再是公司的关联人。该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客观公允,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将在2025年2月20日之前进一步加大对泰兴申龙的应收款项催收力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正式发送催收函、法律顾问发送律师函以及通过法律诉讼程序等方式,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自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后,新一届董事会和经营层高度重视并加强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加大对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核查力度,持续推动公司依法合规稳健发展。
五、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审核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9名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全票通过。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均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全票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监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需,交易客观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