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证上〔2024〕648号
关于对孙志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孙志强,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经查明,孙志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年1月16日至1月25日,孙志强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卖出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79.8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4%,成交金额4,463.35万元。2024年1月25日晚间,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15,000万元至-20,000万元,预计亏损规模同比减少23.08%至42.31%。孙志强卖出公司股份的时间发生在
公司业绩预告公告前十日内。
孙志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2.6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孙志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孙志强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