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19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诚园诚中心1幢5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李庆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8人。董事李庆、励怡青、高松、刘飞、姜一飞、方瑾、郭静萍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公告编号:2024-040
(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贷款延期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去年向海南银行申请的2000万元贷款即将到期,由于目前现金流紧张,公司拟向银行申请贷款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延期期间贷款利率不变,仍以全资子公司海南金海岸罗顿大酒店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口市人民大道68号的房产【琼(2021)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021424号,房屋建筑面积8345.05平方米】作为抵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或 www.neeq.cc)披露的《关于申请银行贷款延期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方瑾、郭静萍、姜一飞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