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核查意见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统联精密”、“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虎先生及其配偶王小林女士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为拓宽融资渠道,同时降低融资成本,拟以公司名下有权处分的一项专利作为质押担保,向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小额贷款”)申请2,000.00万元融资授信额度,用于公司日常业务运营,期限为360天。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融资担保”)为公司申请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虎及其配偶王小林对高新投融资担保为公司上述融资提供的担保进行反担保。
2024年6月,公司已以名下有权处分的一项专利作为质押担保,向高新投小额贷款申请了3,000.00万元的融资授信额度。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司及子公司拟将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增加至12.00亿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申请的授信额度仍在前述总授信额度内,无需另行履行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虎先生及其配偶王小林女士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反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根据《上市规则》7.2.11条第五款的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二、本次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债务人暨专利权质押担保方
1、债权人名称: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ECWG1P
3、注册资本:人民币15,68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杨虎
5、成立日期:2016年6月12日
6、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松轩社区环观中路282号厂房四101、B栋一楼、D栋(整栋)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通信产品、电脑产品、电子产品、移动终端及其他产品的设计、技术开发和销售;各类传感器等电子元器件产品的设计、开发和销售;其他新型材料及其产品的研发、设计和销售;触摸屏及其保护玻璃、LED等光学、光电类产品及其精密零组件的研发、设计、销售;自动化设备、软件的研发、销售;医学检验技术开发;医学检验技术服务;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的研发;一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
通信产品、电脑产品、电子产品、移动终端及其他产品、各类传感器等电子元器件产品、其他新型材料及其产品、触摸屏及其保护玻璃、LED等光学、光电类产品及其精密零组件、自动化设备的生产;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及其零件的加工、制造;二类医疗器械的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
(二)债权人
1、贷款方名称: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060169615
3、注册资本:119,00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曾珲
5、成立日期:2014年5月13日
6、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35楼10-25单元
7、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是:专营小额贷款业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三)担保方
1、担保人名称: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1956268F
3、法定代表人:樊庆峰
4、成立日期:2011年4月1日
5、营业期限:2011年4月1日至2031年4月1日
6、注册资本:700,000万元人民币
7、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3510-23单元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融资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非融资担保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融资担保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324,349.3637
46.3356%
深圳市罗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89,479.9730
27.0686%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86,170.6633
26.5958%
总计 700,000.0000
100.0000%
(四)反担保方暨关联方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杨虎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杨虎直接持有公司3,490.9595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的
21.82%,通过深圳浦特科技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泛海统联科技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泛海统联(合伙)”)间接控制公司11.94%%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33.76%的股份。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王小林女士为公司员工,直接持有公司4.4235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的0.03%,通过泛海统联(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16%的股份。
杨虎先生及其配偶王小林女士属于《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情形。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00万元;
3、授信额度期限:自授信额度合同生效之日起360日;
4、贷款利率:以单项借款合同为准;
5、质押担保的贷款额度:人民币2,000.00万元;
6、担保措施:
(1)以公司名下有权处分的一项实用新型专利作为质押担保,实用新型专利为喷砂治具(专利号:ZL201720337497.5)。
(2)高新投融资担保为上述贷款向高新投小额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杨虎先生及其配偶王小林女士对高新投融资担保为上述贷款提供的担保进行反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杨虎先生及王小林女士无偿为公司本次融资业务向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公司无需因此事项向上述关联人支付费用。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杨虎先生及王小林女士无偿为公司本次融资业务向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有助于公司融资业务的顺利实施,并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上述关联交易是合理的、必要的。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杨虎先生及王小林女士无偿为公司本次融资业务向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但属于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上述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和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符合《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杨虎先生及其配偶王小林女士为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事项提供反担保。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国民 柳泰川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