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19日在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荆河路1号公司907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9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海云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半年度报告》详情于2024年8月20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网站,并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登载《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的监事会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