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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光: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0

公司代码:600673 公司简称:东阳光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东阳光600673东阳光科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刘耿豪邓玮琳
电话(0769)85370225(0769)85370225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村第五工业区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村第五工业区
电子信箱liugenghao@dyg-hec.comdengweilin@dyg-hec.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25,375,439,670.0324,951,869,986.461.7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054,607,991.149,802,127,234.31-7.63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6,012,615,848.695,176,470,465.3616.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6,423,570.86-138,907,799.26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81,344,969.92-231,382,402.64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6,328,778.56208,759,286.8856.3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28-1.38增加3.66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76-0.046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76-0.046不适用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47,803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9.13576,596,0890质押569,498,054
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8.08545,023,3500质押526,800,000
重庆元素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元素沅溸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5.00150,693,80000
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4.25128,058,8190质押76,181,087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其他3.48104,998,02800
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0291,049,1600质押65,000,0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汇兴回报一年持有期其他2.3470,453,34600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2.0260,952,60700
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斯雪宝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8455,605,0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成长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4242,861,355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名股东中,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张寓帅、郭梅兰,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重庆元素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元素沅溸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斯雪宝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故六家股东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没有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2、公司未知前十名其他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3、公司未知前十名其他无限售条件股东和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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