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贺靖策先生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桂文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4年上半年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性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荷兰新宙邦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及材料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荷兰新宙邦项目实施内容及地点是公司结合战略发展及投资运营最优做出的审慎性决策,对降低投资风险及提高公司运营竞争能力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保障公司整体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调整荷兰新宙邦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及材料项目的事项。《关于调整荷兰新宙邦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及材料项目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