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036号)》文的注册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97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期限为6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1,970,000,000.00元,扣除发行的券商承销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17,521,865.27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952,478,134.7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673号验证报告验证。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相关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 | 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2) | 投资进度(3)=(2)/(1) |
1 | 瀚康电子材料“年产59,600吨锂电添加剂项目” | 120,508.60 | 50,000.00 | 46,262.27 | 92.52% |
2 | 天津新宙邦半导体化学品及锂电池材料项目 | 79,700.00 | 38,000.00 | 38,066.20 | 100.17% |
3 | 三明海斯福“高端氟精细化学品项目(二期)” | 52,541.58 | 46,000.00 | 45,172.71 | 98.20% |
4 | 荆门新宙邦“年产28.3万吨锂电材料项目” | 35,000.00 | 26,000.00 | 1,414.40 | 5.44%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35,247.81 | 35,247.81 | 35,248.47 | 100.00% |
合计 | 322,997.99 | 195,247.81 | 166,164.05 | 85.10% |
注1:补充流动资金35,247.81万元不含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费用1,752.19万元,募集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37,000.00万元。
注2:天津新宙邦半导体化学品及锂电池材料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销户余额0.66万元转入一般账户,补充流动资金0.66万元,募集资金累计补充流动资金35,248.47万元。
注3:2023年11月公司披露《关于调整天津新宙邦半导体化学品及锂电池材料项目二期投资金额的公告》,天津新宙邦半导体化学品及锂电池材料项目共分为二期,其中一期为“宙邦转债”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为58,000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38,000万元;由于市场需求增加,天津项目二期将在原有基础上新增部分产线以及相关厂房配套设备,投资额由7,800万元增至21,7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增加天津项目二期投资金额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调整。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公司决定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调整前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瀚康电子材料“年产59,600吨锂电添加剂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瀚康电子材料“年产59,600吨锂电添加剂项目”共分为两期建设,合计总投资额为120,508.60万元。本次募投项目为一期项目,一期项目建设期为2年,建成后可实现年产48,350吨锂电添加剂。
目前瀚康电子材料“年产59,600吨锂电添加剂项目”一期土建、产品产线安装及公用工程已完成,一期项目建设已进入收尾验收阶段。
公司基于市场环境及行业发展变化,为提高产品竞争力,对项目部分产品进行优化升级,动态调整相关产线设备,使得一期项目的总体安装进度较原计划略有延后。同时,结合市场需求情况评估,对产品的投产策略进行了合理的优化调整,计划实施产品分步分阶段投产,因此,预计一期项目总体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将会延后半年。
综上,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将该募投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及未来发展规划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瀚康电子材料年产59,600吨锂电添加剂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性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及未来发展规划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孟 夏 | 刘永泽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