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股简称:九州通 普通股代码:600998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兴西街5号)
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概览
保荐人(主承销商)
募集说明书概览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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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其对本次优先股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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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释 义 ...... 3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 4
二、本次发行的方案要点、重大事项提示、发行安排、会计处理及税项安排 .... 4三、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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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在本募集说明书概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九州通 | 指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商务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本募集说明书概览 | 指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概览 |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 | 指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股票 |
附单次跳息安排的固定股息率 | 指 | 第1-3个计息年度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结合发行时的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公司具体情况以及投资者要求等因素,通过询价方式或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经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并保持不变。自第4个计息年度起,如果公司不行使全部赎回权,每股票面股息率在第1-3个计息年度股息率基础上增加2个百分点,第4个计息年度股息率调整之后保持不变 |
累积优先股 | 指 | 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的优先股 |
不参与优先股 | 指 | 除了按规定分得本期的固定股息外,无权再参与对本期剩余盈利分配的优先股 |
不可转换优先股 | 指 | 发行后不允许优先股股东将其转换成其他种类股票的优先股 |
普通股 | 指 | A股普通股 |
报告期/最近三年 | 指 | 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 |
报告期各期末 | 指 | 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末 |
董事会 | 指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股东大会 | 指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监事会 | 指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公司章程》 | 指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上海弘康 | 指 | 上海弘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楚昌投资 | 指 | 楚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中山广银 | 指 | 中山广银投资有限公司 |
北京点金 | 指 | 北京点金投资有限公司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本募集说明书概览中的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系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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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简称 | 九州通 |
注册资本 | 3,908,891,654元 |
法定代表人 | 刘长云 |
注册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兴西街5号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楚昌投资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直接合计持有公司20,988.06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37%。 刘宝林先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直接持有上海弘康、楚昌投资、中山广银和北京点金8.80%、51.34%、42.53%和5.60%的股份,间接控制九州通。 |
行业分类 | 批发和零售业 |
主要产品及服务 | 药品、医疗器械、中药材与中药饮片、食品、保健品等产品的批发,零售连锁,药品生产和研发以及增值服务业务 |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保荐人(主承销商)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三)发行人的重大事项
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被担保人主要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总额合计2,514,612.59万元,该等对外担保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及公司内部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不存在以公司作为被告的、金额较大的未决诉讼案件。 |
二、本次发行的方案要点、重大事项提示、发行安排、会计处理及税项安排
(一)本次发行方案要点
1 | 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2 | 发行价格 | 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
3 | 发行数量 |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数为1,79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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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发行规模 | 本次发行优先股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9,000万元(未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
5 | 是否累积 | 是。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取累积股息支付方式,即在之前年度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累积到下一年度,且不构成违约。 |
6 | 是否参与 | 否。本次优先股的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
7 | 是否调息 |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用附单次跳息安排的固定股息率。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固定票面股息率通过市场询价确定为5.00%。 第1-3个计息年度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结合发行时的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公司具体情况以及投资者要求等因素,通过询价方式或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经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并保持不变。 自第4个计息年度起,如果公司不行使全部赎回权,每股票面股息率在第1-3个计息年度股息率基础上增加2个百分点,第4个计息年度股息率调整之后保持不变。 |
8 | 股息支付方式 | 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优先股股息。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公司本次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优先股股东所获得股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优先股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 |
9 | 票面股息率的确定原则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每一期发行时的票面股息率均将不高于该期优先股发行前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跳息调整后的票面股息率将不高于调整前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如调整时点的票面股息率已高于调整前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则股息率将不予调整;如增加2个百分点后的票面股息率高于调整前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则调整后的票面股息率为调整前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本次优先股发行前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2022年和2023年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9.01%,本次优先股票面股息率不高于规定上限。 |
10 | 股息发放的条件 |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有可供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可以向本次优先股股东派发按照相应股息率计算的固定股息。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涉及优先股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依照发行文件的约定,宣派和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但若取消支付部分或全部优先股当年股息,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公司应在股息支付日前至少10个工作日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通知优先股股东。不同次发行的优先股在股息分配上具有相同的优先顺序。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的顺序在普通股股东之前,在确保完全派发优先股约定的股息前,公司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公司股东大会有权决定取消支付部分或全部优先股当年股息,且不构成公司违约。强制付息事件指在股息支付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向普通股股东支付股利(包括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2)减少注册资本(因股权激励计划导致需要赎回并注销股份的,或通过发行优先股赎回并注销普通股股份的除外)。 |
11 | 转换安排 | 本次优先股无转换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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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回购安排 | 1、回购选择权的行使主体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赎回选择权为公司所有,即公司拥有赎回权。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不设置投资者回售条款,优先股股东无权向公司回售其所持有的优先股。 2、赎回条件及赎回期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于优先股股息发放日全部或部分赎回注销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赎回期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优先股全部赎回之日止。赎回权具体安排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最终确定。 3、赎回价格及其确定原则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赎回价格为优先股票面金额加已决议支付但尚未支付优先股股息。 4、有条件赎回事项的授权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批准以及市场情况,全权办理与赎回相关的所有事宜。 |
13 | 评级安排 |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具体的评级安排将根据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行市场的要求确定。 |
14 | 担保安排 | 本次优先股无担保安排。 |
15 |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 本次优先股不安排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
16 | 转让和交易安排 |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不设限售期。本次优先股发行后将按相关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转让,但转让范围仅限《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优先股转让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应当与发行环节保持一致,且相同条款优先股经转让后,投资者不得超过二百人。 |
17 | 表决权恢复的安排 | 1、表决权的限制 除以下事项外,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 (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2)公司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 (3)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4)发行优先股;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涉及审议上述事项的,应遵循《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通知普通股股东的程序通知优先股股东,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优先股没有表决权。 上述(1)-(5)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公司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表决权的恢复 (1)表决权恢复条款 公司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自股东大会批准当年取消优先股股息支付的次日或当年不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之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的普通股表决权计算公式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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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V/Pn 其中:V为优先股股东持有的优先股票面总金额;模拟转股价格Pn为审议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其中: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11.67元/股。恢复的表决权份额以去尾法取一的整数倍。 (2)表决权恢复时模拟转股价格调整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之日起,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公司发行的带有可转为普通股条款的融资工具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等情况使公司普通股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表决权恢复时模拟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N+Q×(A/M))/(N+Q)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模拟转股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Q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的数量,N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数,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M为增发新股或配股新增股份上市前一交易日A股普通股收盘价,P1为调整后有效的模拟转股价格。 公司出现上述普通股股份变化的情况时,将对表决权恢复时的模拟转股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应信息披露。当公司发生普通股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及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优先股股东的权益时,公司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充分保护及平衡本次发行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权益的原则,视具体情况调整表决权恢复时的模拟转股价格,有关表决权恢复时的模拟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 本次优先股表决权恢复时的模拟转股价格不因公司派发普通股现金股利的行为而进行调整。 (3)恢复条款的解除 表决权恢复后,当公司已全额支付所欠应付股息,则自全额付息之日起,优先股股东根据表决权恢复条款取得的表决权即终止,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后续如再次触发表决权恢复条款的,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可以重新恢复。 | ||
18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17.9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中不超过16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有息负债,其余不超过1.90亿元的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19 | 其他特别条款的说明 | 无。 |
(二)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提示
1 | 本次优先股不能上市交易 |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不设限售期。本次优先股发行后将按相关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转让,但转让范围仅限《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优先股转让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应当与发行环节保持一致,且相同条款优先股经转让后,投资者不得超过二百人。因此,本次优先股存在交易不活跃、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
2 | 股息分配安排 | (一)票面股息率及确定原则 1、是否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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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有条件赎回条款 | (一)回购选择权的行使主体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赎回选择权为公司所有,即公司拥有赎回权。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不设置投资者回售条款,优先股股东无权向公司回售其所持有的优先股。 (二)赎回条件及赎回期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于优先股股息发放日全部或部分赎回注销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赎回期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优先股全部赎回之日止。赎回权具体安排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最终确定。 (三)赎回价格及其确定原则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赎回价格为优先股票面金额加已决议支付但尚未支付优先股股息。 (四)有条件赎回事项的授权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批准以及市场情况,全权办理与赎回相关的所有事宜。 |
5 | 表决权限制 | 除以下事项外,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 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2、公司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 3、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4、发行优先股;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涉及审议上述事项的,应遵循《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通知普通股股东的程序通知优先股股东,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优先股没有表决权。 上述1-5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公司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6 | 表决权恢复 | (一)表决权恢复条款 公司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自股东大会批准当年取消优先股股息支付的次日或当年不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之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的普通股表决权计算公式如下: N=V/Pn 其中:V为优先股股东持有的优先股票面总金额;模拟转股价格Pn为审议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其中: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11.67元/股。恢复的表决权份额以去尾法取一的整数倍。 (二)表决权恢复时模拟转股价格调整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之日起,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公司发行的带有可转为普通股条款的融资工具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等情况使公司普通股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表决权恢复时模拟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N+Q×(A/M))/(N+Q)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模拟转股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Q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的数量,N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前公司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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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股总股本数,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M为增发新股或配股新增股份上市前一交易日A股普通股收盘价,P1为调整后有效的模拟转股价格。 公司出现上述普通股股份变化的情况时,将对表决权恢复时的模拟转股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应信息披露。当公司发生普通股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及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优先股股东的权益时,公司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充分保护及平衡本次发行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权益的原则,视具体情况调整表决权恢复时的模拟转股价格,有关表决权恢复时的模拟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 本次优先股表决权恢复时的模拟转股价格不因公司派发普通股现金股利的行为而进行调整。 (三)恢复条款的解除 表决权恢复后,当公司已全额支付所欠应付股息,则自全额付息之日起,优先股股东根据表决权恢复条款取得的表决权即终止,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后续如再次触发表决权恢复条款的,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可以重新恢复。 | ||
7 | 本次优先股的会计处理方法 |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等要求以及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将作为权益工具核算,优先股股息作为税后利润分配处理,于所得税后支付。 基于上述情况,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出具《拟发行境内优先股会计处理的专项说明》,基于我们对拟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阅读和对适用会计准则的理解,我们同意九州通公司拟应用的会计原则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即本次优先股满足权益工具的定义。” |
8 | 本次优先股与投资者有关的税务事项 | 本次优先股的投资者应遵守我国现行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说明书中有关税务事项分析依据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作出。 如果未来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或相关主管部门就优先股投资与交易转让出台专门的税务法规,募集说明书中所提及的本次优先股相关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或新出台的优先股投资与交易转让的专门税务法规执行。 募集说明书中关于优先股有关税务事项的说明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投资者纳税依据。投资者应就有关事项咨询财税顾问,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投资者与本次发行优先股相关税务事项的具体情况,请参见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与已发行的优先股”之“三、公司对本次优先股股息的税务处理”有关内容。 |
9 | 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评级安排及风险 |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具体的评级安排将根据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行市场的要求确定。 |
10 |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 (一)关于其他融资计划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声明,除本次优先股发行计划外,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不排除根据公司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通过股权融资等方式筹措资金的可能性。但截至预案公告日(即2023年4月14日),除本次优先股发行外,公司尚无其他明确的股权类融资计划。 (二)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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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承诺通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从而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具体措施如下:1、加快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提升盈利能力;2、规范管理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3、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4、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 | ||
11 | 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 (一)公司相关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修订,详见修订后《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公司的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的总股本1,873,869,441股扣除回购专户45,133,498股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4,862.07万元;此外,2021年度,加上回购股份支付资金11.38万元后,公司现金分红总金额为54,873.45万元。 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的总股本1,873,869,441股为基数,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93,693.47万元;此外,2022年度,加上回购股份支付资金42,566.84万元,公司现金分红总金额为136,260.31万元。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同时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2.90股,不送红股;如以截至2024年3月29日的总股本3,908,891,654股为基数,共计分配现金红利977,222,913.50元,占本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4.95%。 (三)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未分配利润情况 公司全体股东依法享有公司未分配利润。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达1,269,537.93万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达764,092.45万元。 (四)未来需要偿还的大额债务和重大资本支出计划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负债总额633.12亿元,其中以流动负债为主。 |
12 | 本次优先股股息支付能力 | (一)公司的盈利能力良好,为优先股股息支付打下良好基础 2021年、2022年及2023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44,833.42万元、208,496.25万元和217,404.28万元。良好的盈利能力为优先股股息的正常支付打下良好基础。 (二)公司将继续实施积极的现金分红政策,在为普通股股东提供良好回报的同时,也为支付优先股股息形成有力支撑 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公司采用了积极的现金分红政策,为普通股股东提供了良好的回报。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为12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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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公司仍将保持良好的现金分红水平,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优先股股息支付采用现金方式并且股息分配顺序先于普通股股东。因此,公司长期执行的积极的现金分红政策为普通股股东提供良好回报的同时,也将对优先股股息的正常支付形成有力支撑。
(三)公司充足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将为优先股股息的支付提供有效保
障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达1,269,537.93万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达764,092.45万元。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充足,将为未来优先股股息的支付提供有效保障。
(四)优先股募集资金产生的效益可作为优先股股息支付的重要来源
根据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通过发行优先股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不仅拓宽融资渠道,还可降低公司利息支出和融资成本,提高公司净利润水平,提升公司的持续融资能力,保障公司未来持续快速发展。因此,在公司经营发展及盈利能力保持基本稳定的情况下,优先股募集资金所产生的效益可覆盖需支付的优先股股息,将作为优先股股息支付的重要来源。
综上所述,公司完全具备按时支付优先股的股息及赎回全部或部分优先股的能力。
(三)本次发行的时间安排
发行安排 | 日期安排 |
认购邀请书发出日期 | 2024年8月2日 |
簿记日期 | 2024年8月7日 |
发行缴款截止日期 | 2024年8月12日 |
预计开始转让日期 | 详见后续本公司关于优先股转让的公告 |
(四)本次优先股的会计处理及税项安排
1 | 本次优先股的会计处理 |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等要求以及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将作为权益工具核算,优先股股息作为税后利润分配处理,于所得税后支付。 基于上述情况,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出具《拟发行境内优先股会计处理的专项说明》,“基于我们对拟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阅读和对适用会计准则的理解,我们同意九州通公司拟应用的会计原则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即本次优先股满足权益工具的定义。” |
2 | 本次优先股股息的税务处理及相关税项安排 |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和现行相关税务政策,本次优先股发放的股息来自于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因此不在所得税前列支。但公司不排除未来国家可能出台其他与优先股税务处理相关的政策或规定。 投资者与本次发行优先股相关税务事项的具体情况,请参见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与已发行的优先股”之“三、公司对本次优先股股息的税务处理”有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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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项目 | 2023年 12月31日 | 2022年 12月31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9,278,910.25 | 9,231,193.45 | 8,593,587.0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万元) | 2,398,317.22 | 2,463,979.95 | 2,340,860.76 |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 68.23% | 68.93% | 68.50%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万元) | 15,013,984.67 | 14,042,419.16 | 12,240,743.40 |
净利润(万元) | 228,966.11 | 228,553.29 | 260,838.2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217,404.28 | 208,496.25 | 244,833.4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196,013.73 | 173,375.55 | 140,312.39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注2 | 0.55 | 0.51 | 0.6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注2 | 0.55 | 0.51 | 0.6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注2 | 9.04 | 8.98 | 11.3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474,769.58 | 398,622.82 | 345,904.51 |
现金分红(万元) | 97,722.29 | 136,260.31 | 54,873.45 |
注1:如无特别说明,上表中涉及数据为合并报表口径。注2:上述测算考虑永续债、优先股相关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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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概览》之盖章页)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