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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0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和美康”)于2024年8月19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蔡挺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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