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荔园北大道5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86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64,108,743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9.0892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洪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朱奇峰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米粒先生,副总经理林德殿先生、崔景焘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363,842,729 | 99.9269 | 190,590 | 0.0523 | 75,424 | 0.0208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涵、韩叙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