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并修订《公司章程》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8月16日,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发行了18,152,415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购买相关资产,可转债转股期限为2021年9月22日至2027年3月17日。2024年1月22日,5张未解除锁定的可转债完成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39股。公司总股本由1,207,873,677股增加至1,207,873,716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20,787.3677万元增加至120,787.3716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发生变化,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787.3677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787.3716万元。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207,873,677股,均为普通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207,873,716股,均为普通股。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
另经查询最新全体股东名册,公司原外资股东HPPC Holding SARL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为使公司登记的企业类型与实际情况相符,公司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类型变更,将原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变更后实际企业类型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结果为准。
上述变更事项及章程修订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等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和/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全权办理本次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等全部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