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简称“《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激励对象宋振辉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宋振辉先生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不再将其确定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29元/股调整为为5.15元/股。
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的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价格准确,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0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