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311 公司简称:骆驼股份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骆驼股份 | 601311 |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余爱华 | 赵洁琼 |
电话 | 0710-3340127 | 0710-3340127 |
办公地址 | 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汉江北路65号 | 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汉江北路65号 |
电子信箱 | ir@chinacamel.com | ir@chinacamel.com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14,939,625,683.98 | 14,015,953,747.75 | 6.5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9,577,548,108.16 | 9,261,581,015.00 | 3.41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7,526,704,723.29 | 6,531,075,632.34 | 15.2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13,744,840.33 | 280,395,972.42 | 11.8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342,239,490.19 | 244,568,444.56 | 39.9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7,545,501.20 | 198,895,476.16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33 | 3.08 | 增加0.25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7 | 0.24 | 12.5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7 | 0.24 | 12.50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49,607 |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 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孙洁 | 境内自然人 | 17.80 | 208,780,003 | 0 | 无 | |
湖北驼峰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2.82 | 150,382,009 | 0 | 质押 | 70,700,000 |
刘科 | 境内自然人 | 2.97 | 34,796,667 | 0 | 无 | |
刘方 | 境内自然人 | 2.97 | 34,796,667 | 0 | 无 | |
刘长来 | 境内自然人 | 2.46 | 28,888,694 | 0 | 质押 | 19,500,000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其他 | 2.08 | 24,433,743 | 0 | 无 | |
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睿亿投资揽月六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A | 其他 | 1.36 | 16,000,000 | 0 | 无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成策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31 | 15,395,470 | 0 | 无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成睿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20 | 14,062,700 | 0 | 无 | |
谭文萍 | 境内自 | 0.68 | 7,970,535 | 0 | 无 |
然人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湖北驼峰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洁女士控股的公司。孙洁女士为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睿亿投资揽月六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A的75%份额所有人。孙洁女士与董事长刘长来先生之配偶系姐妹。湖北驼峰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睿亿投资揽月六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A和刘长来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洁女士的一致行动人。刘科先生与刘方女士为姐弟关系,二人互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以外,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不适用 |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