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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申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0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其中对“关于流动负债与 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等问题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规定要求,公司决定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 年1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问题进行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按照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会计准则。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第17号准则解释中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部分,公司在首次执行时,将按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对“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部分,公司在首次执行时,将按规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此公告。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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