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
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4〕233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