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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科智能: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19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1,263,617.8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0,889,492.85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349,726,092.74,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10,082,792.99。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公司目前经营业绩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合理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拟定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486,640股为基数,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153,728股后的股本99,332,912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9,799,873.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利益,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

三、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回报、公司经营发展等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分配政策,满足相关要求和规定。在本议案事项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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