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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膜科技:子公司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19

根据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求,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度文件,公司对现行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做如下修订:

《子公司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现行《子公司管理制度》修订后《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子公司章程规定派往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为“关键人员”)实行委派制或提名制,公司委派或提名关键人员事项应当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其具体任职程序按各子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须由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或公司指定人员担任(子公司章程、合资协议或收购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子公司章程规定派往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为“关键人员”)实行委派制或提名制,公司委派或提名关键人员事项应当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其具体任职程序按各子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须由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或公司指定人员担任(子公司章程、合资协议或收购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由公司委派人员担任(子公司章程、合资协议或收购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且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与总经理不得为同一人。第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由公司委派人员担任(子公司章程、合资协议或收购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委派(含委派变更)程序: (一) 由公司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 (二) 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第十四条 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委派(含委派变更)程序: (一) 由公司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 (二) 经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
(三)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四) 公司人力资源部以公司名义办理正式提名、任命或推荐公文; (五) 按照子公司章程规定的选任程序,提交子公司有权机构审议确定; (六) 子公司有权机构审议确定后,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上述人事委派情况予以备案。查; (三) 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 (四) 公司人力资源部以公司名义办理正式提名、任命或推荐公文; (五) 按照子公司章程规定的选任程序,提交子公司有权机构审议确定; (六) 子公司有权机构审议确定后,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上述人事委派情况予以备案。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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