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订。
董事会现就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推出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询了员工意见,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均符合《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员工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公司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三、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说明。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