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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通控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更正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17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中国·泉州202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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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

(一)现场股东大会

日期、时间:2024年8月19日(星期一) 14点00分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通港西街156号5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19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集人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四、会议内容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并介绍参会人员。

(三)主持人说明本次审议的事项及表决办法

1.《关于补选侯进平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关于向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出租船舶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四)记名投票表决上述议案

(五)推选代表对本次现场会议的表决结果进行计票和监票

(六)会场休息

(七)待网络投票统计完毕后继续开会

(八)监票人公布宣布现场投票加网络投票后的最终表决结果

(九)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第 2 页 共 25 页

(十)见证律师宣读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十一)与会董事在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上签字

(十二)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结束

五、会议其他事项

(一)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按照持股数确定表决权。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需要在表决票上签名。

(二)按审议顺序依次完成议案的表决。

(三)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可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提出质询意见,由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作出答复和解释,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质询,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人员有权不予以回答。

(四)表决分为同意、反对或弃权,空缺视为无效表决票。

(五)会议指派一名监事,选派两名股东(或股东代表)进行表决票数的清点、统计,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六)本次会议由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对表决结果和会议议程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七)到会董事在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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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补选侯进平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各位股东:

公司董事陶国飞先生因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一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认为董事候选人侯进平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董事会拟选举侯进平先生(简历见附件1)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给各位股东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9日

附件1:侯进平先生简历

第 4 页 共 25 页

附件1:

侯进平先生简历

侯进平先生,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现任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专务、存量资产事业部总经理。历任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专务、存量资产(准)事业部总经理;中航资本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专务;幸福奥凯航空企业管理公司董事;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专务、副部长(主持工作,挂职);中航资本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合规法律风控部总经理、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中航证券信托联合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江西江南信托(现中航信托)财务主管、审计主管;南昌市农业局主办会计团支部书记事业单位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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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公司根据财政部《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目前经营现状及未来战略发展需要,经综合评估和充分沟通,公司决定不再续聘其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拟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本次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前身是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25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36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54人

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37.32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0,459.50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0,183.34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57家

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35,481.21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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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殷雪芳,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施旭锋,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梁卫丽,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份,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审计收费

2024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48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20万元,IT审计18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业务规模、审计、审阅范围等多方面因素情况并通过招采程序确定,较2023年度审计费用(含内控审计60万元、IT审计8万元)208万元(含税)减少28.85%。

审计收费变动原因:本年度公司依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履行审计机构的选聘程序。致同所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以及参与公司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及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确定收费水平。

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第 7 页 共 25 页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所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所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公司根据财政部《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目前经营现状及未来战略发展需要,经综合评估和充分沟通,公司决定不再续聘其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经过公开招采,公司拟改聘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大华所、致同所进行了沟通,大华所、致同所已明确知悉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大华所和致同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给各位股东审议。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9日

第 8 页 共 25 页

议案三:《关于向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出租船

舶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各位股东: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控股”或“公司”)拟向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轮船”)的全资子公司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外运集运”)出租4艘集装箱船舶用于其运作外贸集运市场,其中2艘2,444TEU船舶的租赁单价预估为23,500美元/天(不含税),租赁期限计划为16至20个月;2艘698TEU船舶的租赁单价预估为7,500美元/天(不含税),租赁期限为11-13个月;本次交易总金额预计在1.90亿-2.50亿元人民币(不含税,汇率依据2023年12月3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00美元=708.27人民币元计算)。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随着国内新增运力的投入以及市场货源不足的连锁效应导致国内集装箱物流市场竞争加剧,2023年公司内贸集装箱平均运价同比下降22.10%。与此同时,受红海危机造成的船舶运力紧张,叠加近期运输需求的释放,外贸集运市场供不应求,运价持续上涨,导致相应的船舶租金也处于上升趋势。公司为紧抓外贸集运市场发展机遇,拟将4艘集装箱船舶通过船舶对外期租方式投入利润较高的外贸集运市场。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水平,符合当前内外贸市场发展形势。

(三)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披露了拟向招商轮船发行股份购买其分别持有的中外运集运100%股权和广州招商滚装运输有限公司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预计将变更为招商轮船,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招商局集团。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将招商轮船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中外运集运属于招商轮船全资子公司,公司本次向中外运集运出租集装箱船舶构成关联交易。

同时,鉴于公司已披露2024年度预计与招商局集团控制的主体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5,340万元(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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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本次集装箱船舶租赁交易金额预计将超过1.90亿元人民币,累计金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次出租船舶事项由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12个月内,存在(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鉴于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预计将变更为招商轮船,且中外运集运为招商轮船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从谨慎性角度考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将中外运集运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8973953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成立日期:1998年4月24日

5.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00号605室

6.法定代表人:赵春吉

7.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8.控股股东: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国际班轮运输;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国内船舶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集装箱租赁服务,集装箱维修,船舶租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报关业务,船舶修理,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管理业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

第 10 页 共 25 页

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财务数据2024年4月30日(未经审计)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464,486.12456,342.20
负债总额225,575.37232,139.84
净资产238,910.75224,202.37
财务数据2024年1-4月(未经审计)2023年(经审计)
营业收入145,860.76553,851.71
净利润14,531.1287,281.46

11.中外运集运系招商轮船全资子公司,公司已披露与招商轮船的重组预案,重组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预计将变更为招商轮船,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招商局集团。除上述关系外,中外运集运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12.经核查,中外运集运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4艘船舶,交易类别为提供租赁服务。

具体情况如下:

船名建成日期船龄(年)载重吨箱数(TEU)预估租赁单价(美元/天,不含税)
仁建福州2018年640,6002,44423,500.00
仁建大连2019年540,5992,44423,500.00
海速62006年188,185.46987,500.00
海速72004年208,241.36987,500.00

2.上述交易标的中仁建福州、仁建大连目前所有权人为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公司已于2024年7月18日与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前结清租赁价款并已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中,待交易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完成后,该等船舶属于公司自有船舶,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限制出租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或其他妨碍出租的情况。

上述交易标的中海速6、海速7目前所有权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该等船舶属于公司自有船舶,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限制出租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或其他妨碍

第 11 页 共 25 页

出租的情况。

3.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资信良好,业务经营稳定,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标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3,907.47万元、已计提的折旧为人民币3,929.22万元、计提的减值准备为人民币570.33万元、账面净值为人民币24,477.81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次标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3,495.43万元、已计提的折旧为人民币4,341.26万元、计提的减值准备为人民币570.33万元、账面净值为人民币24,065.7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次公司拟向中外运集运提供集装箱船舶租赁服务的价格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遵循市场化询价流程,在询价环节中,公司参考国际知名航运经纪公司Clarkson、Braemar等提供的近期市场成交价格公报,以及行业标准和CCFI指数等作为参考基准。此外,公司也充分考虑了船舶状况,租期时长、市场环境及市场上相似运力船舶的租赁价格等多重因素后进行定价,租金符合市场行情,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提供船舶租赁服务,是经过对内外贸市场评估、效益测算后的市场化决策,符合当前内外贸市场发展形势,有利于提高公司自身国际海运市场的盈利水平,关联标的的定价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给各位股东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9日

第 12 页 共 25 页

议案四:《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各位股东: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202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46,340万元。

因公司副总裁李河彬先生于2023年12月15日任上海港罗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东码头”)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对关联法人的认定,罗东码头被视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董事台金刚先生于2024年7月8日任丹东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东港口”)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对关联法人的认定,丹东港口于2024年7月8日起视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此外,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披露了拟向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轮船”)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如有)的方式购买其分别持有的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外运集运”)100%股权和广州招商滚装运输有限公司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预计将变更为招商轮船,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将招商轮船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中外运集运属于招商轮船全资子公司,视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鉴于上述变动及公司2024年上半年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为更好地整合资源,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日常经营服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对原定的2024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调整。相关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4年度1-6月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年初预计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第 13 页 共 25 页关联交易

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24年预计金额2024年1-6月份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未经审计)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20,000.008,064.83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5,500.007,182.61合作业务量增加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4,500.001,895.47
小计30,000.0017,142.91
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100.000.91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1,200.00670.45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8,000.0017,413.42合作业务量增加
小计9,300.0018,084.78
向关联人提供租赁服务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240.000
小计240.000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租赁服务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100.009.38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5,500.002,838.75

第 14 页 共 25 页

公司

公司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200.002,327.23合作业务量增加
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000.00392.76
小计6,800.005,568.12
合计46,340.0040,795.81

(二)本次调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

鉴于上述变动及公司2024年上半年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为更好地整合资源,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日常经营服务,公司拟调整2024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24年度原预计金额调整金额调整后2024年预计金额2024年1-6月实际发生额(未经审计)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20,000.00020,000.008,064.83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5,500.0013,500.0019,000.007,182.61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4,500.00-500.004,000.001,895.47
上海港罗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2,000.002,000.00165.02
丹东港口集团-500.00500.00-

第 15 页 共 25 页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小计30,000.0015,500.0045,500.0017,307.93
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100.000100.000.91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1,200.00500.001,700.00670.45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8,000.0031,000.0039,000.0017,413.42
小计9,300.0031,500.0040,800.0018,084.78
向关联人提供租赁服务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240.000240.000
小计240.000240.000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租赁服务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100.000100.009.38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5,500.001,000.006,500.002,838.75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200.005,300.005,500.002,327.23
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100.00100.004.73

第 16 页 共 25 页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000.0001,000.00392.76
小计6,800.006,400.0013,200.005,572.85
合计46,340.0053,400.0099,740.0040,965.56

注1:公司董事台金刚先生于2024年7月8日,任丹东港口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对关联法人的认定,丹东港口于2024年7月8日起视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注2:中外运集运属于招商轮船全资子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起视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故上表中2024年1-6月份公司与中外运集运实际发生金额

4.73万元仅为2024年6月份的金额。

注3:关联交易在总额范围内,公司管理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控制下不同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进行内部调剂。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成立日期:1990年7月19日

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工业三路一号招商局港口大厦23-25楼

法定代表人:徐颂

注册资本:249,907.4661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CHINA MERCHANTS INVESTMENT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等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港口码头建设、管理和经营;进出口各类货物保税仓储业务;港口配套园区的开发、建设和运营;国际、国内货物的装卸、中转、仓储、运输,货物加工处理;集装箱拆拼箱、清洗、修理、制造和租赁;国际货运代理;租车租船业务;为船舶提供燃物料、生活品供应等船舶港口服务;船舶拖带(不得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港口物流及港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现代物流信息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物流方案设计;工程项目管理;港务工程技术的开发、研究、咨询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是:外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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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设立、变更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亿元

财务数据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1,986.381,985.57
负债总额714.35729.87

净资产

净资产1,272.031,255.70
财务数据2024年1-3月(未经审计)2023年(经审计)
营业收入38.67157.50
净利润20.9174.96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四)”对关联法人的认定,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港口”)及其一致行动人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企业经营正常,具备持续经营和良好的履约能力。

2.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一)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4月17日

注册地点:鲅鱼圈区营港路1号

法定代表人:王志贤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等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港口装卸、仓储、服务;船舶物资供应;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部件;出口本企业生产的海产品、滑石、镁砂、编制袋、食品、木制品、服装、针织品(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除外);代办货物包装、托运、水路运输、非金属矿石、生铁销售、塑料包装制品、植物油;国际客运服务、代售船票、托运行李;废旧物资回收;广告招商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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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设计;船舶供给(日用品供给,船舶燃油除外)、水泥方砖生产、水泥方砖铺设、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销售、 工程咨询。供水、供暖;污染物应急防治和污染物接收处置(凭资质证经营);以下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经销石油液化气,日用百货、纺织品、皮具、家用电器、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除危险品)、船舶材料(除应经审批的),通讯器材经销及代理服务,船舶废旧物品(不含危险废物)回收及代理服务,预包装食品。汽车租赁、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物业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其他清洁服务、会议服务、绿化管理、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其他机械与设备租赁、其他水上运输辅助活动;不动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公开资料未披露营口港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该公司合计持有45.929%股份的大股东为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公开资料亦未披露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四)”对关联法人的认定,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招商港口的一致行动人,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企业经营正常,具备持续经营和良好的履约能力。

3.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2002年11月20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0号楼1至22层101内十一层1101

法定代表人:王秀峰

注册资本:729,421.6875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等

经营范围:无船承运业务(有效期至2024年3月9日);普通货运;国内水路运输船舶代理及客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和过境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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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业务;办理国际多式联运业务;船舶租赁;信息技术服务和鉴证咨询服务;包装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亿元

财务数据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795.52758.87
负债总额385.26357.67

净资产

净资产410.26401.19
财务数据2024年1-3月(未经审计)2023年(经审计)
营业收入242.871,017.05
净利润8.4244.53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四)”对关联法人的认定,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招商港口的一致行动人,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企业经营正常,具备持续经营和良好的履约能力。

4.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一)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1993年11月5日

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路1261号

法定代表人:于道远

注册资本:997,846.7899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自有设备租赁,租赁资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合同能源管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实业投资,医疗器械经营,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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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公开资料未披露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财务数据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4,541.685,065.01
负债总额3,895.174,406.29
净资产646.51658.72
财务数据2024年1-3月(未经审计)2023年(经审计)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20.83111.38
净利润0.3414.84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对关联法人的认定,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自然人陶国飞先生过去12个月内曾任董事、高管的企业,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企业经营正常,具备持续经营和良好的履约能力。

5.上海港罗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一)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成立日期:2023年12月15日

注册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川念路888号10幢

法定代表人:柳长满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控股股东: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装卸搬运;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国际船舶代理;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港口理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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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船舶港口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集装箱维修;集装箱租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公开资料未披露上海港罗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财务数据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2,062.642,035.76
负债总额654.42673.89
净资产1,408.221,361.86
财务数据2024年1-3月(未经审计)2023年(经审计)
营业收入89.51375.52

净利润

净利润39.79140.08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对关联法人的认定,上海港罗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李河彬先生任董事的企业,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企业经营正常,具备持续经营和良好的履约能力。

6.丹东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一)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9月29日

注册地点:辽宁省丹东市观海路189-8号

法定代表人:台金刚

注册资本:491,800万元人民币

控股股东: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等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港口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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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危险货物),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粮食收购,货物进出口,供电业务,烟草制品零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包装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船舶代理,木材加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公开资料未披露丹东港口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该公司合计持有72.8544%股份的大股东为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公开资料亦未披露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三)”对关联法人的认定,丹东港口系公司董事台金刚任董事长的公司,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企业经营正常,具备持续经营和良好的履约能力。

7.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一)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1998年4月24日

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00号605室

法定代表人:赵春吉

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控股股东: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国际班轮运输;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国内船舶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集装箱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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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维修,船舶租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报关业务,船舶修理,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管理业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财务数据2024年4月30日(未经审计)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464,486.12456,342.20
负债总额225,575.37232,139.84
净资产238,910.75224,202.37

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2024年1-4月(未经审计)2023年(经审计)
营业收入145,860.76553,851.71
净利润14,531.1287,281.46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已披露与招商轮船的重组预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12个月内,存在(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鉴于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预计将变更为招商轮船,且中外运集运为招商轮船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从谨慎性角度考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将中外运集运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企业经营正常,具备持续经营和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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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或服务发生时签署。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系正常的经营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以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进行的市场化选择,充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价格和条件进行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给各位股东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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