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24-050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9月5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5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5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5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30日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A215会议室(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大道196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累积投票提案 | 采用等额选举 | |
1.00 | 《公司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4人 |
1.01 | 选举徐文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2 | 选举胡天高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3 | 选举吴兴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4 | 选举魏中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2.00 | 《公司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3人 |
2.01 | 选举韩灵丽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2.02 | 选举闫阿儒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2.03 | 选举杨庆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3.00 | 《公司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应选2人 |
3.01 | 选举厉国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 √ |
3.02 | 选举葛向全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 √ |
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3.其他说明提案1-3均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其中,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应选独立董事3人,应选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发送传真后请电话确认)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9月3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大道19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及出席要求: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法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吴美剑联系电话:0579-88888668传 真:0579-88888080邮 编:322118电子邮箱:ylh000795@innuovo.com地 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电子产业园区工业大道196号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与会股东及代理人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7.其他事项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95
2、投票简称:英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填报 |
对候选人A投X1票 | X1票 |
对候选人B投X2票 | X2票 |
... | ... |
合 计 |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络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累积投票提案 |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
1.00 | 《公司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4人 | 同意票数(票) |
1.01 | 选举徐文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2 | 选举胡天高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3 | 选举吴兴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4 | 选举魏中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2.00 | 《公司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3人 | 同意票数(票) |
2.01 | 选举韩灵丽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2.02 | 选举闫阿儒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2.03 | 选举杨庆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3.00 | 《公司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2人 | 同意票数(票) |
3.01 | 选举厉国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 √ | |
3.02 | 选举葛向全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 √ |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式列示);如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则视为授权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3、提案1-3均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请直接将票数填入“同意票数”栏,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