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24-054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已经于2024年8月6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
2. 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上午9点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0号嘉联支付大厦11楼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110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8人,实际出席的董事人数8人。
4.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刘祥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李喆芳女士、监事张金燕女士、田丽满女士列席本次会议。
5.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编制和审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51)和《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52)。
(二) 《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新修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规定有所变化,为了更好地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可行权日期安排的部分内容进行相应修订,其他内容不变。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特别提示 …… 六、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 | 特别提示 …… 六、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 |
第六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 第六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
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限售期 …… 四、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 | 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限售期 …… 四、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 |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石晓冬、韦余红、孙彤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三)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修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规定有所变化。为确保内部规范治理,
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中关于股份变动等相关部分进行相应修订,其他内容不变。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四) 《关于修订<现金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章制度,对公司《现金分红管理制度》相应内容表述进行修订并改为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五) 《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历年利润分配情况以及2024年资金安排计划和发展规划,在兼顾公司发展、未来投资计划及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人民币(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应当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3)。
(六) 《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将本次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提交审议。关于召开本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具体时间,公司董事会将另行通知。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条款修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