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2024年为合并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60,00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04,2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255,8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剂。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高新支行”)签订了两份《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4KRB157、24KRB158),约定:(1)公司为子公司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在《授信业务总协议》(编号:
2024年总协字016号)项下所负担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和相关利息等费用;(2)公司为子公司浙江大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在《授信业务总协议》(编号:2024年总协字017号)项下所负担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和相关利息等费用。前述保证期间均为《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授信业务协议下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2024年8月16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867,338.99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4.98%,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