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证券代码:300658 证券简称:延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2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16日(星期五)14点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8月16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①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24年8月16日9:15-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翔安区(内厝)工业集中区后堤路666号5楼会议室;
5、本次会议主持人:谢继华。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系董事会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所发起。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本次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刊登在2024年7月30日的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173,956,8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27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73,822,4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23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134,4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0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134,4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0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134,4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0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谢继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73,824,0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237%,谢继华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1,6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2294%。
1.02选举谢继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73,844,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354%,谢继权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22,1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6.4517%。
1.03选举谢影秋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73,823,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233%,谢影秋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1,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7898%。
1.04选举谢淑冬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73,82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233%,谢淑冬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1,0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7891%。
1.05选举方和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73,822,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227%,方和平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56%。
1.06选举黄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73,822,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227%,黄腾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78%。
2、《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廖山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73,822,4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227%,廖山海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19%。
2.02选举王颖彬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73,822,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227%,王颖彬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78%。
2.03选举常智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73,832,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283%,常智华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9,7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2854%。
3、《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王荣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73,828,9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265%,王荣生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6,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8639%。
3.02选举陈路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73,822,5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228%,陈路江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892%。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