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新威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16

证券代码:871634证券简称:新威凌公告编号:2024-071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2022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78号),同意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2〕238号)批准,公司股票于2022年11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股数为11,28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8,28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358,234.23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929,765.77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1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1月17日出具《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实收资本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818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2年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经公司2022年5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5月27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制度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施行。2023年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2023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11月30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制度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鹏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按募投项目进度分批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即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四川新威凌金属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新威凌”)及湖南新威凌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新威凌”)无息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四川新威凌与湖南新威凌均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川新威凌与公司、中泰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于2022年12月20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湖南新威凌与公司、中泰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于2022年12月20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账号初始存放金额(注1)截止日余额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鹏支行190101802920025917518,011,200.004,647,687.0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支行7874018800015846570,000,000.000.00注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60937928590612,540,950.943,237,319.45
银行名称账号初始存放金额(注1)截止日余额备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66150078801400001802946,327.03注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8111601011500638349807,279.75
合计100,552,150.949,638,613.25

注1: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存放金额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108,288,000.00元差额7,735,849.06元,系中泰证券从募集资金中扣除的发行费用;

注2:新威凌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江新区支行(曾用名: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78740188000158465中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按规定及披露用途使用完毕,新威凌于2023年6月27日对此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此账户注销后,新威凌与中泰证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注3:公司2024年5月20日利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募集资金专户款项购买结构性存款500万元,截至2024年7月31日,上述结构性存款尚未到期,上表中该账户余额不含该500万元结构性存款金额。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截至2024年

日,公司各募投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调整后)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湖南生产基地年产2.55万吨超细锌粉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及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12,540,950.943,634,087.49
四川生产基地超细高纯锌基料生产线建设项目18,011,200.0012,717,707.56
补充流动资金64,377,614.8364,557,748.05
合计94,929,765.7780,909,543.10

四、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22年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5,506,144.59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362,797.71元。截至2023年

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置换完毕,2024年1-7月不涉及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公司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四川生产基地超细高纯锌基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4年7月31日,相关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调整后)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注4)
四川生产基地超细高纯锌基料生产线建设项目18,011,200.0012,717,707.56161,474.335,454,966.77

注4:以上数据未经审计,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划转资金日的银行结算资金余额为准。

六、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控制项目预算及成本、有效利用多方资源等措施,合理地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此外,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且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产生了一定的理财收益。

七、节余募集资金后续使用计划及影响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四川生产基地超细高纯锌基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5,454,966.77元(含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铺底流动资金

万、预备费

万、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等,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划转资金日的银行结算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节余募集资金的划转。公司“四川生产基地超细高纯锌基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结项以及将节余资金永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规划及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

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决策程序和意见2024年8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四川生产基地超细高纯锌基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结项后节余的募集资金5,454,966.77元(含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铺底流动资金300万、预备费100万、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等,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划转资金日的银行结算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第二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金额低于2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豁免董事会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当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超过200万元或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的,需经过董事会审议,并由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高于500万元且高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的,还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四川生产基地超细高纯锌基料生产线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金额为5,454,966.77元,高于500万元且高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该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四川生产基地超细高纯锌基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新威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新威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新威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