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顺威股份: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修订对照表(2024年8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17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修订对照表

根据最新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件信息内部报告管理,明确公司重大事件内部报告的方法和流程,确保公司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重大事件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件信息内部报告管理,明确公司重大事件内部报告的方法和流程,确保公司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重大事件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事项信息”是指为内部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事项信息”是指为内部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可能对公司股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事项信息的相关人员。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向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事项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 公司重大事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及其持续进展情况: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第五条 公司重大事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及其持续进展情况: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审议的事项; (二)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大会日期的通知)并拟作出决议的事项; (三)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 4、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选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议的事项; (二)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并拟作出决议的事项; (三)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交易事项,包括除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的事项: 1、购买资产; 2、出售资产; 3、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4、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5、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6、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7、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8、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9、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10、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1、签订许可协议; 12、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四)公司或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包括: 1、签署本条第(三)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含在内。 上述事项中,第4项至5项交易发生时,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需履行报告义务;其余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4、提供或接受劳务; 5、委托或受托销售; 6、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8、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事项。 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五)诉讼和仲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诉讼和仲裁事项的提请和受理; 2、诉讼案件的初审和终审判决结果,仲裁裁决结果; 3、判决、裁决的执行情况等。 (六)重大变更事项: 1、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披露标准。 (四)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包括: 1、本制度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存贷款业务; 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的交易; 2、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的交易。 3、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 (五)诉讼和仲裁事项,无论金额大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变化;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5、变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6、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 7、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定信托; 8、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出辞职或发生变动; 9、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主要供货商或客户发生重大变化等); 10、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11、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12、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或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小,均应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诉讼和仲裁事项的提请、受理和基本案情; 2、诉讼案件的一审和二审裁判结果、仲裁裁决结果; 3、裁判、裁决的执行情况等。 (六)重大变更事项: 1、变更章程、名称、股票简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5、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行业分类的有关规定,公司行业分类发生变更; 6、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公司债券等境内外融资方案; 7、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境内外发行融资申请、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收到相应的审核意见; 8、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行业政策、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 9、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1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其它重大事项: 1、预计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及时报告: (1)净利润为负值;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3)与上年同期或者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业绩相比,出现盈亏性质的变化; (4)期末净资产为负。 2、报告后发生差异较大情况的,也应及时报告; 3、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事项; 5、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事项; 6、公司及公司股东发生承诺事项; 7、新专利获得授权; 8、被行业监管部门检查及结果; 9、签署重大采购合同和重大销售合同; 10、订立与生产经营相关的500响; 10、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者拟发生较大变化; 11、法院裁决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12、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总裁或者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动; 13、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标记、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14、获得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1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其它重大事项: 1、公司预计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第一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及时报告: (1)净利润为负值; (2)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3)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4)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万元以上,且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11、重大工程阶段性进展; 12、接受媒体、机构等特定对象采访、调研等; 13、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及签署的相关合同; 14、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重大风险事项: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3、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5、公司决定解散或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6、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7、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8、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 9、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0、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 亿元; (5)期末净资产为负; (6)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2、报告后发生差异较大情况的(差异较大是指,最新指标与已披露指标的方向或性质不一致,或者较已披露的金额或区间范围差异幅度较大。差异幅度较大是指,通过区间方式进行预计的,最新预计业绩高于原预告区间金额上限20%或低于原预告区间金额下限20%;通过确数方式进行预计的,最新预计金额较原预计金额偏离幅度达到50%。),也应及时报告; 3、公司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聘任、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5、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事项; 6、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事项; 7、公司及公司股东发生承诺事项; 8、新专利获得授权; 9、被行业监管部门检查及结果; 10、重大工程阶段性进展; 11、接受媒体、机构等特定对象采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机关调查,或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1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及出现其他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1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上述事项涉及具体金额的,适用本条第(三)款中关于交易标准的规定。 ……访、调研等; 12、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及签署的相关合同; 13、与履行社会责任相关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报告事项概况、发生原因、影响、应对措施或者解决方案: (1)发生重大环境、生产及产品安全事故; (2)收到相关部门整改重大违规行为、停产、搬迁、关闭的决定或者通知; (3)不当使用科学技术或者违反科学伦理; (4)其他不当履行社会责任的重大事故或者具有负面影响的事项。 14、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重大风险事项: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3、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5、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6、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或者主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 7、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公司总资产的30%; 8、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9、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或其各级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0、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或其各级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1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或其各级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12、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除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外的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1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上述事项涉及具体金额的,适用本条第(三)款中关于交易标准的规定。 ……
全文涉及的“股东大会”股东会

除上述修订,《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关于修订<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