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现就董事会拟聘任陈卫国为公司总经理;拟聘任郝杰先生、武超先生、石成忠先生、李宏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我们认为拟聘任总经理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经审阅候选人陈卫国先生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陈卫国先生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相关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有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任陈卫国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我们认为拟聘任副总经理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经审阅郝杰先生、武超先生、石成忠先生、李宏伟女士等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均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相关专业
知识、经验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有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任郝杰先生、武超先生、石成忠先生、李宏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提名委员会委员武超为副总经理候选人,因此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审核意见》时武超采取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专属《惠天热电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审核意见》的签署页)
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字):
李卓 、王世权 、武超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