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进行审查,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如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1、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操纵利润。
2、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和一致性原则,对2024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抵债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发放贷款及垫款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了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之签字页)
吴春芳 高宏斌 黄玖立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