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闫浩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