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4-067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4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354.91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下属公司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345.11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44.67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00.44亿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予的
担保额度内,将其他控股子公司(含预计新设立公司等)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8,788万元调剂至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通榆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重庆鑫瑞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兰溪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合肥协能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仙居鑫博新能源有限公司、衡阳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将其他控股子公司(含预计新设立公司等)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59,510万元调剂至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太仓协鑫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鑫坤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湖州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如东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吉林亿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通榆县咱家禽业科技有限公司、中新协鑫能源科技(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使用。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 | 经审批担保额度 | 已调剂使用额度 | 本次调剂担保额度 | 调剂后担保额度 | 调剂后担保余额 | 调剂后可使用担保额度 |
其他控股子公司(含预计新设立公司等) | 150,000 | - | -78,298 | 71,702 | 13,804 | 57,898 |
中新协鑫能源科技(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 | 3,000 | - | 1,000 | 4,000 | 1,500 | 2,500 |
吉林亿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4,100 | - | 400 | 4,500 | 3,944 | 556 |
通榆县咱家禽业科技有限公司 | 6,300 | - | 765 | 7,065 | 6,040 | 1,025 |
通榆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4,500 | - | 500 | 5,000 | 4,300 | 700 |
重庆鑫瑞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 12,700 | - | 4,500 | 17,200 | 7,000 | 10,200 |
太仓协鑫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 | 80,000 | - | 27,000 | 107,000 | 71,261 | 35,739 |
如东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 20,000 | - | 5,700 | 25,700 | 25,700 | - |
苏州工业园区鑫坤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75,500 | - | 18,395 | 93,895 | 85,227 | 8,668 |
湖州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 15,000 | - | 6,250 | 21,250 | 14,696 | 6,554 |
兰溪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 42,000 | - | 5,000 | 47,000 | 26,076 | 20,924 |
被担保人
被担保人 | 经审批担保额度 | 已调剂使用额度 | 本次调剂担保额度 | 调剂后担保额度 | 调剂后担保余额 | 调剂后可使用担保额度 |
合肥协能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2,310 | - | 223 | 2,533 | 2,412 | 121 |
仙居鑫博新能源有限公司 | 8,000 | 7,000 | 15,000 | - | 15,000 | |
衡阳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2,236 | - | 1,565 | 3,801 | 3,711 | 90 |
合计 | 425,646 | - | 0.00 | 425,646 | 265,671 | 159,975 |
三、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1、2024年7月10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安徽协鑫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协鑫”)分别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和安徽协鑫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廊坊协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协辉”)向长江金租申请的本金为1,210.1909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长江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廊坊协辉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0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210.1909万元人民币。
2、2024年7月1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协鑫智慧能源”)与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以下简称“昆仑银行大庆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蓝天”)向昆仑银行大庆分行申请的本金为4,000万元人民币产业链贷款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昆仑银行大庆分行基于产业链贷款主合同对广州蓝天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为1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
3、2024年7月18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南京城东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南京分行”)签署了《银团贷款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南京鑫能智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鑫能智储”)向中国银行南京城东支行与江苏银行南京分行申请的本金为25,965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中国银行南京城东支行与江苏银行南京分行基于银团贷款主合同对南京鑫能智储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为10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银团贷款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4、2024年7月23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安徽协鑫分别与长江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和安徽协鑫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江华协恒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华协恒”)向长江金租申请的本金为754.56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长江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江华协恒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0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54.56万元人民币。
5、2024年8月9日,公司与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邦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仙居鑫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居鑫博”)向兴邦金租申请的本金为15,0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兴邦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仙居鑫博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为1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6、2024年8月13日,公司与长江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
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黄山协鑫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协鑫”)向长江金租申请的本金为767.85336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长江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黄山协鑫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为10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7、2024年8月14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蓝天”)向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2月19日至2027年2月19日期间广州蓝天在4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浦发银行广州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8、2024年8月14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洛阳协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协安”)向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本金为6,700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浦发银行郑州分行基于固定资产贷款主合同对洛阳协安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5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9、2024年8月15日,协鑫智慧能源与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湖支行(以下简称“嘉兴银行南湖支行”)签署了《嘉兴银行供应链批量融资银企合作协议》,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向嘉兴银行南湖支行申请的2亿元人民币批量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8月15日至2025年8月15日期间协鑫智慧能源控股子公司在2亿元人民币批量授信额度内与嘉兴银行南湖支行办理约定的贷款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
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嘉兴银行供应链批量融资银企合作协议》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担保情形 | 担保总额 | 担保余额 | ||
担保总额 | 占2023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 | 担保余额 | 占2023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 | |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 2,427,325.37 | 221.17% | 1,589,814.28 | 144.86% |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74,567.96 | 6.79% | 48,306.51 | 4.40% |
2、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 1,405,338.95 | 128.05% | 814,903.36 | 74.25% |
3、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 947,418.46 | 86.32% | 726,604.41 | 66.20% |
二、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 | 10,000.00 | 0.91% | 5,518.70 | 0.5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