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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开实业:关于拟转让上海静安甬商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17

股票代码:600272 股票简称:开开实业 编号:2024—049900943 开开B股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转让上海静安甬商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1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开集团”)转让公司目前持有的上海静安甬商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商汇”)10%股权。最终转让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价格为依据。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甬商汇股权。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公司中同华资产评估(上海)有限公司对甬商汇进行了资产评估,根据中同华资产评估(上海)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同华沪评报字(2024)第2087号”《资产评估

报告》,以2024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甬商汇最终的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9,484.52万元,最终转让价格为人民币948.452万元。

本次交易行为已获得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已对上述资产评估结果予以备案。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经与开开集团共同签署了《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并获得由上海产权联合交易所开具的产权交易证明,同时开开集团已完成产权交易价款支付。

三、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合同主体:

甲方(转让方)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2、产权交易标的:

本合同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上海静安甬商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0%)。甬商汇成立于2011年9月30日,现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出 资 额 占注册资本上海静安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2000万元 20%上海甬商汇投资有限公司 3000万元 30%上海静工(集团)有限公司 1000万元 10%上海春之声投资有限公司 1000万元 10%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0万元 10%上海仲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0万元 10%上海群力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 1000万元 10%

经中同华资产评估(上海)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评估报告(中同华沪评报字(2024)第2087号),截至2024年6月30日,上海静安甬商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合计为人民币9,867.54万元,负债合计为人民币383.02万元,标的企业价值(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9,484.52万元,产权交易标的价值为人民币948.452万元。

4、产权交易的方式: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经甲方申请,于2024年8月8日获得甲方实施产权转让的批准主体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甲方同意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内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将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标的依法转让给乙方。

5、价款:

交易价款为人民币948.452万元【即人民币(大写)玖佰肆拾捌万肆仟伍佰贰拾元整】。

6、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次日起90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人民币(小写)948.452万元【即人民币(大写)玖佰肆拾捌万肆仟伍佰贰拾元整】一次性支付至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7、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交易标的或标的企业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8、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自甲方收到乙方产权交易价款之日起,本合同不可撤销。

公司将根据后续实施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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