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发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首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44号批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4.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0,9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9,45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1,450,0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30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241号)。
二、首发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一)首发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美诺华天康药业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下简称“美诺华天康”)、控股子公司安徽美诺华药物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美诺华”)已分别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于2017年3月31日、2018年12年14日、2019年11月7日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后因公司聘请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担任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按照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首发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万联证券承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美诺华天康、控股子公司安徽美诺华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万联证券及专户银行于2020年9月9日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首发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开户行 | 账户类别 | 账号 | 项目名称 | 备注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 | 首发募集资金专户 | 332006273018010084890 |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已注销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 | 首发募集资金专户 | 3901120029003050553 | 原用于“年产 30 亿片(粒)出口固体制剂建设项目”,已变更用于“年产400吨原料药技术改造项目” | 已注销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支行 | 首发募集资金专户 | 332006293018010047644 | 原用于“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后项目终止实施、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已注销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 | 首发募集资金专户 | 3901120029003052357 | 原用于“年产30亿片(粒)出口固体制剂建设项目” | 已注销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支行 | 首发募集资金专户 | 332006293013000028452 | 用于“年产400吨原料药技术改造项目” | 本次注销 |
三、本次首发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IPO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IPO节余募集资金36,579,708.67元及募投项目应付未付质保金及尾款11,761,607.36元,合计48,341,316.03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为准)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宁波
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IPO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及于2024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
公司本次注销的首发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 账户类别 | 账号 | 项目名称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支行 | 首发募集资金专户 | 332006293013000028452 | 用于“年产400吨原料药技术改造项目”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首发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48,133,915.74元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经办理完毕上述首发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首发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后,公司与保荐机构、相关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