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1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上午在上海宏润大厦1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郑宏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