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一轮审核问询函延期
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审核问询函》要求公司与保荐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对《审核问询函》中所列问题逐项予以落实并提交书面回复。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本公司及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相关问题逐项予以落实,由于核查工作量较大,为切实做好回复工作,确保审核问询函回复内容详实清晰、完整准确,本公司特申请延期20个工作日,于2024年9月20日前提交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