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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明环保: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17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4-074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转债代码:113683 转债简称:伟24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伟明环保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明装备集团”),

系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担保余额:本次为伟明装备集团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等值人民币2亿元;发生本次担保前,公司为伟明装备集团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1,081.43万元。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4、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5、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4年8月1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249,798.32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99.71%,其中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420,884.46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33.58%。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伟明装备集团于2024年3月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

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平银温业一综字20240717第001号),申请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自2024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11日。近日,公司和平安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平银温业一额保字20240717第001号),愿作为保证人向平安银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等值人民币2亿元。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4年4月1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拟为部分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9.64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全资子公司伟明装备集团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担保额度,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议案于2024年5月31日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7)。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伟明装备集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25日;注册资本:5,008万元;公司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龙江南路5555号;法定代表人:

项光明;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特种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最近一年又一期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310,896.36365,706.87
负债总额189,614.81210,105.10
资产净额121,281.55155,601.77
项目2023年1-12月(经审计)2024年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96,763.23186,608.47
净利润62,857.5554,212.20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为保证平安银行与伟明装备集团合同的履行,确保债务人与平安银行间一系列债务的按时足额清偿,公司愿作为保证人向平安银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务人所享有的所有债权,包括在2024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16日的期间内,债权人因与债务人办理各类业务而产生的债权,以及其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包括最高债权额所约定的全部债权。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人民币2亿元整。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全资子公司伟明装备集团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对其进行担保,是根据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伟明装备集团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8月1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含已批准的担

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1,249,798.32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99.71%,其中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420,884.46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33.58%;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49,798.32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83.75%,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349,075.31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27.85%;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00,00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15.96%,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71,809.15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5.73%。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平银温业一额保字20240717第001号)。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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